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 考核合格证

发布时间:2023-05-11 14:39:33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培项目

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